中江种业未能规范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主办券商提示公司注意经营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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挖贝网8月9日,中江种业(430736)的持续督导主办券商华龙证券近日发布公告称,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第十四条股东大会通知发出后,无正当理由,股东大会不得延期或者取消,股东大会通知中列明的提案不得取消。确需延期或者取消的,公司应当在股东大会原定召开日前至少2个交易日公告,并详细说明原因。
江苏中江种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江种业”或“公司”)于2023年7月21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信息披露平台上披露了《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3-034)和《关于召开2023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公告》(公告编号:2023-035),定于2023年8月8日召开2023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但公司于召开当日才告知主办券商确认无法召开本次股东大会,导致取消召开股东大会的公告无法按时披露。
相关风险事项不涉及影响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不会导致触发强制终止挂牌情形。
公司披露2022年年度报告显示,2022年归属于挂牌公司股东的净利润5,973,421.42元,同比增长481.39%。
挖贝网资料显示,中江种业是集农作物种子的研发、良繁生产、加工、销售以及农业技术服务为一体的“育繁推一体化”现代农作物种业企业。
(责任编辑:李显杰 )关键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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